池州公布多起涉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2021年01月04日 08:33 来源:安徽网 作者:佚名据安徽网消息: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市场监管所公布了2020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池州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显示,池州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客观上存在食品品质改变以及产生食源性疾病的可能,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明确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也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公布的该批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中,还有另外三起涉及食品安全相关案件。包括:池州徽盐商贸有限公司香江华庭直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贵池区老灶台食品厂(朱曙光)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贵池区钱斌饴糖加工点(钱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具体名单如下: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0年12月)
春节消费提示:买食品请留意这五条
春节即将到来,各类年货迎来一年中的消费高峰,年货怎么买得放心?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食品消费五条提示,提醒大家正确买年货,安全放心过春节。
选购食品类年货,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留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干净,食品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信息,食品是否过期变质。
选购散装食品时,要留意存放容器上所标识的散装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尽快食用,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散装食品。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记不要听信保健食品可以治病的虚假宣传,不要到会销、讲座等场所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猪肉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选购蔬菜及水果时,不要选择颜色、形状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品时,要观察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和蛋的外观色泽。
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食品质量安全存在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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