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网友反映电动车车棚不应一拆了之 盼能指定允许安装的车棚
2021年02月08日 08:37 来源: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作者:佚名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给市领导留言,询问电动车车棚标准认定的有关问题,并希望相关部门能指定一种合乎安全标准的车棚,让真正有需求的市民能安装使用。
网友留言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现在有一事,希望您百忙关注和解决,谢谢!就是池州市关于拆除电动车车棚的问题,我知道是您们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安全考虑,但是不能一拆了之,应当指定一种安全标准的车棚允许老百姓安装,既解决雨雪天老百姓受寒风之苦,又能增加安全。但是自从池州市区进行拆除车棚后,政府并没有制定一个这样标准,使老百姓不能安装车棚,雨雪天,许多老百姓只能一手打伞,一手扶车头,或小孩上学或上班,许多小孩只能在雨中淋,大大增加安全隐患,个个怨声载道。”
近日,中共池州市委督查室公开回复,经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回复网友留言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条、18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等规定,摩托车、电动车加装的遮阳篷,属严禁生产、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生产、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篷(伞)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 10条规定,涉及保障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地方政府和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无权组织制定或指定电瓶车车棚安全标准。
(来源: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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