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不给钓鱼了,爱钓鱼的咋办?"回复来了!
2021年03月02日 07:57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近日,有池州市民通过网络平台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反映“我是安徽省池州市人,喜欢钓鱼,现在池州市都不给钓鱼了,我想问下我们这些爱好钓鱼的怎么办?”针对网友的反映咨询,2月24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对此问题作出公开回复: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渔发〔2020〕3号)第二条:各地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及大型通江湖泊垂钓范围等规定,明确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包括手工采集等任何形式捕捞活动);在池州市境内禁渔区、禁渔期以外,且尚未管理的天然水域内,规范垂钓。
禁渔区:贵池区秋浦河特有鱼类国 家级水在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秋浦河下游,自秋浦河殷汇大桥头至入江口,全长34.8千米),东至县黄湓河国 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湓河自上而下流经张溪镇仙亭村上下邹开始,经梅树亭、塔石、东湖、六联、浦塘、白联、联盟等村至黄湓河入河口杨峨头,全长28.4千米)。
禁渔期:长江干流贵池段,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 1千米向长江一侧水域(在 1千米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 1千米连接线为界),长江干流东至段,香口牛矶至大渡口黄湓闸,全长86千米。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实行为期10年。
规范垂钓的注意事项:1.严禁使用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活体水生生物饵料;4.严禁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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