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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2021年03月09日 08:42    来源:池州文化旅游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决定自3月6日起,在池州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

记者从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决定自3月6日起,在池州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

据介绍,池州市此次公布的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具体通报对象为:

■ 该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 纳入该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具体通报类型包括:

■ 现场查处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 现场查处的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非法安装遮阳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 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行人闯红灯、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 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项工作将从2021年3月6日开始实施。正式实施后,池州市公安部门将负责对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每月将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报送该市人社局;池州市人社局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将公职人员违法情况反馈给该市公安局,由该市公安局报送该市文明办。

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届时,池州市文明办每月将把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该市文明办。

池州市“创城”指挥部还要求,要把实施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市、县(区)两级文明办要将各单位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与个人文明单位奖金挂钩,严格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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