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首例高空抛物+袭警 了解一下!
2021年03月24日 08:35 来源:东至人网 作者:佚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袭警”等行为定罪入刑。不仅保护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就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的第 16天,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就处理了一起涉嫌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涉嫌袭警的警情。
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大渡口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大渡口镇某小区,有人在朝楼下扔酒瓶并殴打保洁人员。
接警后,大渡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了解,当天早上犯罪嫌疑人钱某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后遂拿起酒在家饮用。此时,钱某某在家摔砸手机仍觉不解气的情况下,便拾起喝完的玻璃酒瓶就从客厅阳台往下抛。
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家位于小区住宅楼七楼,楼下即为人行通道,十分危险。好在当时并没有行人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看到此情形,便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进行劝阻,情绪激动的钱某某来到楼下后,与之发生冲突并进行殴打。
在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钱某某始终不予配合甚至挑衅、辱骂民警。民警当即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带上警车,在车内钱某某情绪异常激动并挥舞拳头,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控制和约束措施。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趁一名辅警不注意,疯狂咬住其左大腿不放,使其大腿被咬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和“袭警罪”已被东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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