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村民上坟祭祀引发山火被依法处理
2021年03月31日 08:46 来源:多彩蓉城 作者:多彩蓉城清明祭扫需谨慎 酿成火灾法不容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人们寄托哀思的时节。近年来,大部分群众的安全文明意识逐年提升,文明祭扫理念也渐入人心,但仍有个别因焚烧纸钱、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当事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此,青阳县蓉城镇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整理了一个发生在该镇的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文明祭奠。
【案情介绍】
清明将至,2021年3月24日15时许,青阳县蓉城镇光华村四组村民朱某某明知是森林防火期,却不听护林员劝阻,私自在清泉岭村公墓山山场上坟烧纸,继而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五亩,造成了部分林木经济损失。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涉嫌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目前,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法条补充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近年来,因为上坟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数不胜数,不仅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地污染了生态环境,当事人还要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倡导大家绿色祭祀,用环保、生态、洁净的方式悼念和祭祀先辈,用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缅怀之情,用实际行动共同建设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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