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东至一工地被处罚!
2021年06月30日 07:28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 作者:佚名自2019年1月15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出台《东至县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办法》以来,规定县城主城区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在三令五申下,还是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月29日8时40分许,在县城政务新区某处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获悉这一线索后,尧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烟花爆竹燃放地为某地块承建方今日开工,4人在明知县城主城区内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情况下,仍在工地门口燃放烟花。
目前,东至县公安局对4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责任范围内未履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职责的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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