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调整池州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07月08日 07:18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经池州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 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安徽省最 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 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 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贵池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 低 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3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53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8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78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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