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快来了解一下!
2021年07月20日 03:24 来源: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作者:佚名近期,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陆续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恭喜各位考生金榜题名的同时,小编也提醒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别发愁,贵池已建立了一系列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你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下面小编就整理汇总了一部分单位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请赶紧联系申报吧。
01
区教育体育局
区教体局于7月1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贵池区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该文件,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共有市财政扶贫资金、区财政特困大学生救助预算资金、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金秋助学、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励志奖学金等四种救助类型,救助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贵池区2021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本科新生及往年未享受资助的本科在校生,可以申请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监测对象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 由镇街相关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盖章确认。
(二)区财政预算资金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贵池籍2021年新入学的不属于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等额救助60人。
1.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学生或学生父母纳入低保救助对象,且救助记录持续到2021年。
2.残疾学生。学生身患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并颁发《残疾证》,学生身患残疾的,不分残疾等级均予以资助。
3.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且另一方未重新组建家庭,学生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学生兄弟姐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年度医疗支出扣取医保或农合报销后,超出上一年度职工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
5.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或残联鉴定一、二级伤残等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金秋助学对象及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属于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的,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贵池籍大学新生,均可申请。其中本科救助10人,专科救助3人,按困难程度等额救助。资助标准: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
1.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放弃监护权,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生活,无特殊经济来源的孤儿;
2.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的;
3.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未重新组建家庭,且无特殊经济来源的;
4.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而返贫的;
5.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生。
(四)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励志奖学金对象及奖助标准
奖助贵池籍下列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其中本科生10人,专科生3人,等额奖助。奖助标准是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1.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另一方放弃监护权,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生活,无特殊经济来源的孤儿大学生。
2.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证明)或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而致贫的特困家庭的大学生。
3.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证书),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低保家庭的大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大学生。
4.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天灾人祸,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5.符合上列1-4中任一条件,且品学兼优,当年参加学科研究或其他社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获得院、系部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系部)签署意见。
(五)救助实施
1.同一个申请救助对象,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每人救助5000元;已获得其他救助基金救助的,不得申请。
2.《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本科学生,不受救助名额限制,资助资金不足由区财政兜底。
3.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全区统一尺度,按第二条第(二)项困难类型等额救助。
4.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救助对象申请材料,由所在镇街上交到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统一审核后上报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审批救助。
(六)救助程序
1、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
⑴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本科新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信息打印单,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扶贫工作站打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并盖章,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扶贫工作站打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并盖章,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申请表》填好后,由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条件汇总审核,并编制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对象)。
⑷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份。
⑸救助对象确定后,由区教体局申请救助资金,从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请申报救助的大学生提供一张本人的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卡号)。救助对象打卡发放成功后,由区教体局通知受助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街经办人通知受助者本人。
2、非市财政扶贫资金救助
⑴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信息打印单和家庭困难实证材料原件,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困难实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特困大学生救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申请表》填好后,由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条件逐户调查、汇总审核,并分类编制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
⑷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份。
⑸区教体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申请人入户调查,然后提出救助对象的建议名单报会议研究。
⑹救助对象确定后,由区教体局申请救助资金,从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请申报救助的大学生提供一张本人的九华农商行银行卡卡号)。救助对象打卡发放成功后,由区教体局通知受助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街经办人通知受助者本人。
02
区总工会
区总工会于7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总工会劳保部,其中申报“金 牌蓝领计划”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 9 月中旬。具体要求如下:
(一)金秋助学对象及标准
1、“ 金秋助学 ” 和 “ 金 牌蓝领计划 ”
在我区范围内参加 2021 年高考被本、专科院校(金 牌蓝领)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家庭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2 倍”。
2、“ 圆梦计划 ”
区总工会将继续救助建档在册的在高职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⑴(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2 倍;
⑵2018 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
(二)救助程序
1、申报程序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含园区)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园区工会)进行申报。
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向所在街道社区工会申报。
农村镇街困难农民工向所在镇街工会申报,户口不在城区的困难职工向原系统工会申报。
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初审后,报区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申报 2021 年金秋助学同时还申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的,须满足《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之规定。
2、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报告(单位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夫妻双方由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⑵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档案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⑶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⑷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含门诊发票)复印件,并填报《医疗发票统计表》;
⑸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另有子女高中或大学在读的,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⑹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工资流水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申请人所在工会或所在地帮扶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按最 低工资标准计算。
⑺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⑻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
⑼《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申报材料 3、4,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
申报材料 8、9,低保户家庭无需提供。
申报圆梦计划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还需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方可救助。
(三)救助标准
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无不宜建档情形的,分别救助 6300 元、5000 元。
(四)几点说明
1、 关于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⑴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 2 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⑶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⑷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⑸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拥有 10 万元以上机动车辆或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不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拥有 20 万元以上机动车、具有三套房或豪华住房的不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⑹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 60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
2、 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省总要求,农民工家庭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如已经享受其他部门助学救助,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再予以救助。
03
区残联
根据市残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池州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区残联正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助学工作。
(一)资助对象条件
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1、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 申请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池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2、池州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最 低生活保障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5、学生证(含有本年度注册页复印件)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池州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
2、复审及上报备案。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省残联备案。
3、支付方式。市残联会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复审通过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
来源 / 宝 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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