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等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2年06月29日 23:14 来源: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作者:佚名关于暖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调整地下车位销售政策
考虑地下车位建设成本投入大,到现房销售时,资金回笼周期长,给开发企业在资金流上造成了较大的压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地下车位销售政策,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房[2018]129号文件第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不得预售,需经竣工综合查验备案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初始登记后,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买受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进行调整,允许建筑区划内规划地下车位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
二、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
为缓解现阶段市场下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现参照周边地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阶段性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至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三、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
对项目信誉度高、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负面舆情的企业,结合项目建设资本金的要求,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适当下调监管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实行农民工资保证金多样化
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单一,主要采取货币缴纳,现参考周边及省外城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保函、保险保证等形式缴纳。
五、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
对于新供应土地项目,采取合并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精简审批流程,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准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基坑支护和桩基础等地下工程施工优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加快推进项目开工。
六、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支持建设单位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顺延交房期限,顺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是否受疫情影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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